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11-19 17:00

歐陽曉紅/文
在中國的金融體系里,有一股“隱秘”的參與力量——專門撮合報價和成交的經紀機構。
它每天穿梭在貨幣、債券、外匯、黃金和衍生品之間,卻幾乎從不出現在公眾敘事中。2025年,這只手被監管接連規范。
2025年6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貨幣經紀公司管理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時隔20年,監管部門第一次系統重塑“貨幣經紀公司”這一類持牌機構的監管框架。
2025年11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發布《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專門針對銀行間市場上的經紀業務行為劃定邊界。
兩個辦法的出臺,意味著經紀這只“看不見的手”,以后要“戴工牌、進系統、留痕跡”了。
業務規則“紅綠燈”
先看《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管理辦法》。
這是一部針對經紀業務“怎么干”的行為規則:對象是所有在銀行間市場提供經紀服務的機構(經紀機構)以及使用經紀服務的金融機構(委托方)。
《辦法》做了幾件關鍵的事。
第一,把經紀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說清楚。《辦法》明確,經紀機構可以在貨幣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及相關衍生品市場提供經紀服務,但不得為債券發行業務提供經紀。
這等于把經紀的角色固定在“撮合存量交易”,而不是深入一級發行、摻和定價。
同時《辦法》列了一整套“紅線”:不得持有頭寸、不得控制交易賬戶、不得虛假報價、不得與客戶合謀操縱市場、不得通過安排“交易鏈條”進行利益輸送等。
一句話:經紀只能做傳聲筒,不能做暗盤口,也不能做利益中轉站。
第二,讓所有經紀行為都“有跡可循”。《辦法》要求,經紀機構對外展示的最優報價和逐筆成交行情必須實時、完整、準確披露,不得選擇性展示;同時,所有報價和撮合信息要實時報送到央行指定的市場基礎設施。
在通訊工具上,《辦法》給出了堪比“準上鏈”的要求:機構必須使用經授權的賬號和通訊工具;所有文字、語音、表情、圖片、文件等聊天記錄,必須完整保存在境內安全數據庫,至少保留5年;交易相關錄音、通訊記錄要可回放、可調用,用于監測和爭議處理。
這意味著,銀行間的經紀話術從此都納入監管范圍。
第三,把責任從“中介”擴展到“委托方”。《辦法》明確,金融機構接受經紀服務必須簽署服務協議,要配合經紀機構盡調、管理好自身的通訊工具,對委托真實性負直接責任。
過去很多風險事件,最后容易演變成一句話:“是經紀說的”。現在,“經紀說的”這四個字,會被拆回“誰報的價、誰下的單、誰批準的授權”。
什么樣的公司能上臺
與央行監管“怎么干”不同,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的《貨幣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是針對“誰能上臺”的機構審慎規則。
這部時隔20年修訂的辦法,有三個鮮明變化。
第一,明確“貨幣經紀公司”是一類持牌非銀行金融機構。
它的核心定位是:“專門為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債券、外匯等金融市場交易提供經紀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設立門檻不低: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且一次性實繳;境內出資人須是經金融監管總局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或依法設立的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財務狀況良好、近兩年連續盈利,且監管評級良好;境外出資人須滿足有20年以上貨幣經紀經驗,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金融監管總局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等條件。
第二,適度擴展業務范圍,把黃金和衍生品也納入。《辦法》明確,貨幣經紀公司可以為金融機構之間的貨幣、外匯、債券、黃金以及境內外場外金融衍生品提供經紀服務,并可以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基于經紀業務匯集的市場數據提供行情和數據信息服務。
這就為后面的“黃金詢價即期首單”提供了制度基礎。
第三,把公司治理、信息科技和數據安全拉到前臺。《辦法》要求貨幣經紀公司建立完整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的信息科技和數據安全管理框架,對錄音、聊天記錄、報價成交等所有信息至少保存5年,涉及爭議的要保留到糾紛解決。
這與央行經紀業務新規對“通訊工具實名、留痕、可調用”的要求相呼應。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兩個辦法的關系,就是金融監管總局管“人和公司”,央行管“場內怎么干活”。
“黃金首單”:一場制度升級的現場實驗
再看“首筆黃金詢價即期交易”。
8月1日,《貨幣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規實施適度延展了貨幣經紀公司經營業務范圍,明確貨幣經紀公司可為金融機構之間黃金即期交易提供經紀服務。
當日,國內首家持牌貨幣經紀公司——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宣布成功撮合了新規實施后的首筆黃金詢價即期交易,黃金詢價即期市場交易活躍度和流動性明顯提升,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外資行等機構踴躍參與,經紀入場“充分發揮了價格發現功能”。
其中,值得關注的有三點:第一,黃金被正式拉進了“銀行間+經紀+留痕”的制度劇場。在此之前,黃金更常出現的舞臺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集中撮合,商業銀行的柜臺交易,以及境外市場的報價與定價。
現在,黃金詢價即期交易在銀行間市場上,開始由持牌貨幣經紀公司撮合:報價和成交要進入中國貨幣網黃金專區的行情展示,經紀話術、詢價記錄和撮合過程,都要按兩個辦法完整留痕。
第二,黃金經紀的角色,被定位為“透明的中介”。
金融監管總局新規給貨幣經紀公司劃定了禁止自營、禁止持倉、禁止賺價差的紅線;央行新規則禁止經紀公司利用信息優勢合謀交易、操縱價格。
這意味著,黃金經紀能做的是集中化信息對接+標準化撮合流程,不能做的是借黃金波動再造一層“暗池利潤”。
第三,這是一場典型的“監管工程試運行”。從“制度破冰”到“市場響應”,再到“首單落地”,監管得到一個很直觀的反饋:在不放松底線約束的前提下,引入經紀角色,是否真的能提升黃金市場的流動性、透明度和價格參考質量?
機構與監管者,各自要看什么?
在宏觀層面,2025年貨幣政策取向,從“穩健”轉向“適度寬松”。
一邊是更積極的逆周期調節,貨幣環境要“寬一點”;另一邊是對銀行間市場經紀行為細化監管。這背后是一種政策組合:“總量寬+結構緊+行為細”。
總量層面,貨幣政策偏寬,流動性保持合理充裕;結構層面,通過工具組合引導更多資金進小微、科技、綠色等領域;行為層面,則把那些曾經“半江湖化”的影子環節——比如經紀撮合、聊天報價一一拉進可穿透、可回放、可問責的監管軌道。
新規恰恰是一塊典型拼圖:讓經紀這只手從“看不見”變成“看得清”。
最后,我們說一說三點更偏“操作性”的觀察。
第一,行業格局方面,從“灰色中介”向“持牌中介+自營機構經紀部門”集中。
有分析認為,隨著兩個辦法落地,未來的格局大概率會是:頂部是少數持牌貨幣經紀公司,靠中立撮合+數據服務“吃飯”;另一側是大型銀行、券商、金融企業內部的經紀業務部門,同樣要接受央行的行為監管;那些游走在制度邊緣、不留完整痕跡的“撮合中間人”,空間會被顯著壓縮。
對金融機構來說,“我還需不需要外部經紀”這個問題,會被重寫成:“在合規成本、信息效率、風險暴露之間,哪些環節適合交給持牌經紀公司,哪些要自己做”。
第二,業務模式方面,從賺差價,轉向賺透明和算力。
過去,經紀業務有時會被包裝成一種“隱性價差+關系撮合”的江湖文化。
新規之后,幾個關鍵抓手明確,禁止經紀賺取買賣雙方價差、直接或間接持倉;通訊記錄、報價、撮合細節全部入庫留痕;數據處理和數據服務被正名為一類獨立業務。
這逼著經紀行業回答一個問題:“在沒有灰色空間的前提下,你能給市場提供什么價值服務?”
真正有競爭力的,恐怕不再是“誰的朋友圈廣”,而是誰的數據更全,誰的撮合系統更穩、更快,誰更懂得把行情數據、成交數據加工成具有決策價值的定價工具和風控視角。
第三,對監管來說,重點已經不再是“有沒有出事”,而是“出了事能不能追到人”。
兩個辦法加起來,基本構建了一套“從機構到行為,再到數據”的監管閉環。
金融監管總局負責“誰有資格做經紀、公司體質是否穩健”;央行負責“你在銀行間市場的每一句話、每一筆撮合,是否在規矩之內”;市場基礎設施則負責把報價、成交、通訊記錄變成結構化的行為數據庫。
在這樣的結構下,經紀不再是“看不見的手”,而是一只有編號、有軌跡、可回放的手。
值得觀察的是,在新一輪利率周期和資產波動周期里,這只“被點名的經紀手”,會更像穩定器,還是會被市場重新訓練成一只更高級的“順周期放大器”?這一切交由時間與數據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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