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核準閻淬浙商金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朱燕建浙商金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
根據批復,公司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公司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文章來源:北京商報岳品瑜 實習生 岳雯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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