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 關注
2025-11-17 11:46

2025年10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決定對“臺獨”頑固分子沈伯洋以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消息傳出,震驚海峽兩岸。
在島內,綠營高層紛紛聲援沈伯洋,沈伯洋不但公開對大陸表達不屑,且在48小時之內“快閃”德國參加了一個活動,回臺灣后又收獲了來自民進黨的一片表揚。
藍營方面則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并嚴厲批評賴清德在“臺獨”道路的盲動造成了現在的被動局面。臺灣《中國時報》11月11日發表的署名文章指出:“搞‘臺獨’怎么可能沒有代價?身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我們當然不是沈伯洋,但尊重沈伯洋成為‘臺獨烈士’的神圣權利。”
那么,沈伯洋會成為“臺獨烈士”嗎?或者說,沈伯洋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簡要分析如下:
首先,立案緝拿,終身追責。
從法律程序上講,重慶市公安局立案之時,對沈伯洋的緝拿就開始了。
目前大陸對“臺獨”頑固分子的懲戒措施之一是不允許他們進入大陸和港澳地區,所以對沈伯洋的緝拿可以通過兩個渠道,一個是國際刑警組織,一個是和跟我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展開合作。在這種情況下,沈伯洋如果離開臺灣,就只能在所謂的安全國家游走,但也不能確保絕對安全。
另外,沈伯洋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還和他的壽命有關。
因為國臺辦在公布“臺獨”頑固分子清單時多次強調,對這些人要終身追責。
沈伯洋1982年出生,今年43歲。根據臺灣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2024年,臺灣人平均壽命80.77歲,其中男性77.42歲、女性84.30歲。如果以男性平均77歲計算,沈伯洋還能活34年。
如果兩岸在34年之內完成統一,那么,沈伯洋要么被抓住繩之以法,要么流亡海外成為逃犯,那樣也有隨時被緝拿歸案的危險。
其次,沈伯洋如果被抓住,會被判處什么樣的刑罰。
一些臺灣媒體重點指出,沈伯洋所涉罪名,最重可以被判處死刑。這也是上述《中國時報》署名文章認為沈伯洋可能成為“臺獨烈士”的緣由。
重慶市公安局是以涉嫌分裂國家犯罪對沈伯洋進行立案偵查的。
根據刑法,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是兩種罪。前款罪已經有實施行為,罰則重;后款罪停留在煽動階段,罰則相對輕一些。
具體條文是這樣的:“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沈伯洋是否犯罪最終要由法院判決來確定。僅就目前的信息看,他是黑熊學院的創始人,已經實施了“臺獨”行為,將其定性為分裂國家罪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大概率是沒有問題的。這個檔次的犯罪量刑最低10年以上,最高無期。至于他的犯罪是否到了“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程度,需要非常確鑿的證據和嚴謹的法律認定。
第三,寬嚴相濟的法律精神和原則也適用于針對“臺獨”頑固分子的懲治。
“臺獨”意識在臺灣社會的產生、“臺獨”活動在臺灣島內的起伏有復雜的歷史、現實、國際因素。近些年島內陸續有原來主張“臺獨”的人轉變立場,支持兩岸交流和統一。因此,在對“臺獨”頑固分子的懲治過程中,正確運用法律程序,寬嚴相濟是非常必要的。
這方面,大陸相關機構的態度和做法也是十分明確的。
2024年5月26日,最高法、最高檢等5部門發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共22條,其中有2條專門規定了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對“臺獨”頑固分子從寬處理。
具體條文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臺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并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這兩條,才是沈伯洋們應該重點關注的內容。
如果沈伯洋認為自己還能活34年或者更長,他應該知道,他有生之年一定會經歷兩岸統一這個歷史性事件。對他自己而言,是在“臺獨”這條路上一直走下去,還是另做打算,是人生的大哉問!
送他八個字:“獨”海無邊,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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