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北京、上海、廈門、廣東等地后,天津也開啟了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試點。
日前,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監管局、天津市規劃資源局、天津市稅務局、天津市民政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天津市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試點工作相關內容。
拓展應用場景、豐富設立方式
所謂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據委托人與受托人的共同申請,根據信托文件及其他申請材料,依法為委托人持有的或委托購買的國有土地上已取得合法不動產權證書的不動產辦理轉移登記,并將信托相關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據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發布的信息,此次天津的試點實現了多項創新。
例如,拓展了應用場景,首次明確將“盤活存量資產”作為不動產信托的核心應用場景。
《通知》要求,信托機構應當緊扣天津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監管部門信托業務分類相關要求,鼓勵圍繞養老保障、特需領域、代際傳承、社會公益、資產盤活、風險處置等場景設計信托服務模式,規范開展不動產信托業務。
再如,豐富了不動產信托設立方式,新增“委托新購不動產”方式。
《通知》規定,不動產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合法持有的不動產依法轉移給受托人或者委托受托人購買不動產,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對納入信托財產的不動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信托業務。
上述《通知》適用范圍為,天津轄內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以天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不動產開展信托業務的,以及,前述信托機構管理的信托產品因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而持有天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不動產。
首批4單不動產信托業務落地
在《通知》印發后,天津市已落地首批不動產信托業務。
北方信托作為天津國資唯一信托機構,在政策實施后率先落地全國首單法人委托、以資產盤活為信托目的的不動產信托項目——“津不動產1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不動產登記第一中心—不動產信托財產登記專窗完成轉移登記。
該項目委托人天津市濱海新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宏泰房產,將其持有的濱海新區大港某小區配套兩層商業地產委托給北方信托,通過信托架構,實現資產隔離與盤活。
北方信托表示,“津不動產1號”的落地,成為以信托工具破解不動產盤活難題的一項標志性實踐,為存量資產盤活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范式。
另據天津金融監管局發布的信息,其指導北方信托落地首批4單不動產信托業務。據天津日報報道,除宏泰房產外,天津市另有2家企業和1名自然人陸續設立不動產信托。
天津金融監管局表示,不動產信托業務的成功落地,進一步拓展了信托服務實體經濟的深度和廣度,為委托人提供了更安全、專業的資產盤活、財富管理與傳承工具。
一方面,在全國首創“法人委托資產盤活”場景,構建“國有資本+信托工具+專業機構”三方協作新模式,發揮了信托風險隔離、資產整合和事務管理功能,助力企業提升資產運營效率。
另一方面,以養老保障和資產代際傳承為主要信托目的,同時融入委托人公益慈善心愿,實現“養老+傳承+慈善”目標,發揮了信托制度在服務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獨特價值。
(來源:證券時報 劉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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