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被責令改正,處41萬元罰款。
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銀行保險部業務部經理劉澤東被警告并罰款4萬元;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銀行保險部業務部經理王家豪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時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個險隊伍發展與訓練部負責人張鑫皓被警告并罰款4萬元。
此次處罰并非孤例。公開信息顯示,太保壽險其他分支機構在2025年也因類似問題受到處罰,反映出公司在基層機構的合規管理上可能存在問題。監管機構此次對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同時進行處罰,體現了“穿透式追責”的監管趨勢,旨在強化保險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總而言之,這次處罰事件向保險行業傳達了明確的信號:監管機構將持續嚴厲打擊銷售誤導和財務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行業健康合規發展。
來源:本網綜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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